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19〕15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信息名称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9年初,云南省启动了“美丽县城”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精神,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提升红河州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着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宜居宜业、健康生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助推我州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精神,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了我州“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2019年2月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9年2月25日和3月1日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梳理、吸纳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于3月6日呈请鞠云昆副州长、周踊副州长两位领导审阅,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实施方案》起草原则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把县城中居民和外来人口的所思、所想、所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州县城不美的突出问题,将建设内容聚焦在实现县城“干净、宜居、特色”三个方面。比如,针对厕所问题,明确提出消灭县城和旅游景区旱厕;针对占道、路边、街边乱停车现象,明确提出加快停车场建设;针对县城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现象,明确提出实现污水和垃圾100%收集和处理等。 

  三是以县城高质量发展为主。坚持品质提升,规划、建设与管理相结合,重点改造提升现有建成区,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注重提升县城发展品质,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和社会自治等手段,加强县城精细化管理。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分工、要素支持、保障措施5个方面的内容,以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全面启动 “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全州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实施方案》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和“美丽县城”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个方面的21项重点建设内容。 

  1.共建干净家园。一是推进县城“厕所革命”,建设城市标准化公厕,彻底消除县城旱厕现象。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是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彻底清除县城垃圾遍地现象。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是改造老旧小区,充分利用国家棚改政策,集中整治和改造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老厂区、城中村、棚户区等。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四是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对于违法违规的建筑坚决拆除,彻底消除乱排乱倒、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乱象。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五是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彻底清除县城内“以路为市”现象。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六是净化空间环境。做好城区一级干道管线入地工作,提升干道整洁度。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门牌、路牌、广告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等设施,实施县城亮化工程。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红河供电局。七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包括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县城水环境质量、加强县城噪声污染治理等。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营造宜居环境。一是加强县城路网建设,实现县城内和进出县城道路的通畅快捷。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二是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基本消除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能源局。三是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每个县城的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四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4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县城5G网络试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是加强教育设施建设,提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以及与人口规模对应的学校建设标准。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六是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94张,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七是加强居民住房保障,每年将1/3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八是加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旅游县城建设五星级酒店。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九是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保护好县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大力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鼓励创建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城市。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十是加快建设城市公园。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十一是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县城抗震、消防、防洪、人防等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设施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地震局。 

  3.打造特色风貌。一是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对县城主街道、标志性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提升改造。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要凸显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国门口岸形象。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二是打造主题街区。每个县城打造若干条特色鲜明主题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街区。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文化和旅游局。三是修缮历史文化遗存。鼓励有条件的县城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族宗教委。 

  (三)要素支撑 

  从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土地供给、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5个方面提出了要素支撑。财政支持方面。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州预算内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给予倾斜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对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2019年,在全州范围内,推荐出4个左右,2020年推荐出6个左右、2021年推荐出3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上报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调度协调、开展初选评估、加大宣传力度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