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规〔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12-20
信息名称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19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政办规〔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州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64.83万人,占总人口的13.85%。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养老机构建设单一、服务质量低,服务体系不完善、政策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努力打造一流的健康养老服务生活目的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文件精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政办规〔2018〕2号)。

  二、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总体上围绕实现一个总目标、力拓两大路径、补齐三个短板、完善六大支撑、增强五大政策保障。一个目标是“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两大路径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个短板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六大支撑是“打造一流健康养老目的地、扶持康养小镇和老年地产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发展适老金融产品、促进医养结合、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五大政策保障是“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土地支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三、政策亮点

  (一)着力降低准入门槛。明确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在我州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

  (二)着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细化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的具体措施,明确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每户不低于0.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负责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

  (三)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

  (四)打造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充分利用红河州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民族特色医药产业、生物医药保健产业、老年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形成具有红河州特色和影响力的养老产业集聚区。深化国、省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跨区域养老合作机制,积极培育国际性养老服务市场,打造成为面向全国,面向国际特别是面向东南亚的健康养老目的地。

  (五)扶持康养小镇和老年地产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州康养小镇、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建设。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建设、有相应护理服务团队、配有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新开发老年住宅和老年公寓项目的,积极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其配套的养老护理机构独立登记后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六)着力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整合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打通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医养结合网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优先做好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为签约老年人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七)着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汇集养老服务需求、供应商和服务项目,调度各类社会资源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

  (八)着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老年人口规模合理制定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专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九)着力发展适老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和开发经营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加大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力度,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和资金管理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完善财政和税费支持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