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红河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07 10:58 字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林业局:

  《红河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经2018年6月5日红河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8日

  红河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快速应急处置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我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能力,确保生态和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以人为本,绿色防治的原则

  1.3.4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的原则

  1.3.5坚持属地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云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6 灾害分级标准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I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II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V级)。

  I级: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II级: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省内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危害;省内其他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且造成树木死亡严重,或者危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湿地生态安全的;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0000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0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III级:经州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除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外,新增国内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800亩以上,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1000亩以上,且造成树木死亡严重,或者危及重要生态区安全的;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导致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

  IV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分级标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州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构

  为加强全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87号)及联防共治原则,成立红河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州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知识产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发展委、金水河海关(原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海关(原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下一步机构改革中,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生变动,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自行接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相关人员组成。

  2.1.2 州指挥部主要职责

  2.1.2.1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1.2.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除害队伍和服务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2.1.2.3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1.2.4审查批准州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2.1.2.5指导县市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防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新发现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和重建。

  州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经费筹措、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州知识产权局:支持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组织州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城市绿化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植物植被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支持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本系统职责管辖范围的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加强对危害农、林植物的重大有害生物联防联治工作。

  州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水库等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联防联治工作。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本系统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药剂及器械选择、施药方式、区域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系统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州旅游发展委:负责组织本系统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依法对出入境的林木繁殖材料、花卉、木材、木制品、交通工具、木质包装及铺垫材料等进行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疫情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严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2.1.4 州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州指挥部的执行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2.1.4.1联络协调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2.1.4.2按照州指挥部的决策,及时拨付和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2.1.4.3组织、监督各地、各部门的灾情处置工作;

  2.1.4.4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1.4.5经州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灾情处置情况,向相关州市通报情况。

  2.2州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2.1州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由州级有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州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和指导当地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协助当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监测、分析和除治工作;及时向州指挥部反映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2.2.2 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州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由州指挥部办公室聘任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2.2.2.1负责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风险评估和分析;

  2.2.2.2负责指导编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2.2.2.3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技术研究。

  2.3县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应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其主要职责:

  2.3.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

  2.3.2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

  3.1.1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检疫、除害等体系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站和基层护林队伍的作用,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1.2建立信息数据库

  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

  3.1.2.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3.1.2.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1.2.3 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3.1.2.4 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3.1.2.5 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3.1.2.6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1.3 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告州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指挥部,并在5日内向相邻的其他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报告责任人。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湿地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测。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级、州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级、州级无法鉴定的,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指定的单位确认和鉴定。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州级报警电话0873—3857139。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确认

  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分为四级。

  I级: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用红色表示。

  II级: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用橙色表示。

  III级:经州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用黄色表示。

  IV级: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用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各级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州、县指挥部分别负责发布I级、II级、III级、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达到I级、II级、III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州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地县级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3 检疫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疫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加强检疫管理,必要时依法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综合执法检查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4 应急处置

  3.4.1 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3.4.2 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州、县级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省指挥部。

  3.4.3 应急响应

  3.4.3.1 I级、II级灾害应急响应:

  州内发生并经国家、省确认为I级、II级灾害后,州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州指挥部,州指挥部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州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由州指挥部负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州指挥部及时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处置情况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相邻州市林业主管部门。

  向省指挥部提出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实施检疫封锁。

  组织专家对灾害进行研究,为处置工作实施专业培训和指导,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全面加强联防联检联治,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或调集州内防治力量实施增援。

  3.4.3.2 III级、IV应急响应:

  经州级林业行政部门确认III级灾害发生后,州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州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灾情向州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实施检疫封锁。

  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灾害进行研究,为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协调做好跨县市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必要时调集州内防治力量实施增援。

  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响应。

  3.4.4 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3.4.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除治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3.4.6现场监控

  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3.4.7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3.4.8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各级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3.4.9信息发布

  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州指挥部负责III级、县级指挥部负责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

  3.4.10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各级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或其他州市提供援助的,由州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4.11应急结束

  各级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3.5 后期处置

  3.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州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灾害的县级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州指挥部办公室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送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的情况报告。

  3.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州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发生灾害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县级林业部门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4 保障措施

  4.1 物资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贮运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州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要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同时,各级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预案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4.2 经费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和应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防控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4.3 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4.4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各级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除治专业队,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5宣传培训保障

  各级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5 工作机制

  5.1 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州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县级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组织检查,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地启动。

  5.2 应急演练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5.3 信息通报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防控实际,每年向各成员单位通报1—2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处置情况信息,每年召开1次成员单位情况通报会。

  5.4 责任追究

  对违规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依照植物检疫法规进行处罚;对在应急处置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6 名词术语

  6.1 林业有害生物

  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6.2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6.3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指因人为或自然的原因,由某种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6.4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本预案由红河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