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执法信息摘要(元阳县民族医院)

发布时间: 2023-01-28 11:12 字体:[]

  一、行政执法决定书名称和文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医保行处字〔2023〕01号。

  二、当事人名称:元阳县民族医院。

  三、违法事实:存在以串换药品、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支出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为1054368.87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五、执法决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支出的医疗保障基金,共计1054368.87元。2.对以串换药品和氧气、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共计740485.67元。3.对以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处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共计627766.40元。4.以上第2项和第3项,共计罚款人民币1368252.07元。

  六、执法机关名称: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七、下达执法决定书日期: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