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地址 |
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处罚结果 |
1 |
红河鑫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蒙自市工业园区1号路金色碧海56-2号 |
职业卫生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2人未取得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技术评审考评评估合格证书,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2022年10月11日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2 |
个旧市永进采石加工有限公司 |
个旧市大屯镇方家寨磨盘山 |
职业卫生 |
未按照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采石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将朱某、曾某等20人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
2022年10月8日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3 |
云南滇南特钢制造有限公司 |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 |
职业卫生 |
1.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的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在订立与陈某等8人的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护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2022年10月21日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4 |
开远市义英足浴店 |
开远市灵泉办事处长虹小区11幢1号 |
公共场所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2022年10月13日 |
警告,并处人民币五佰元(¥500)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5 |
蒙自顺发客栈 |
蒙自市文澜镇尼苏小镇区内北二区C-83栋 |
公共场所 |
1.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2.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3.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2022年10月26日 |
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6 |
建水县景天主题酒店 |
建水县临安镇迎恩路迎恩农贸市场旁韩家二组综合楼 |
公共场所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2022年10月20日 |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7 |
开远市源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
开远市碑格乡碑格村 |
生活饮用水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和供应生活饮用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2022月10月25日 |
处人民币五仟元(¥5000)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