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执法信息摘要(蒙自玛丽娜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08-24 15:13 字体:[]

  (一)行政执法决定书名称和文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医保行处字〔2022〕01号。

  (二)当事人名称:蒙自玛丽娜医院有限公司。

  (三)违法事实:当事人将实际未销售的药品数据串换成已销售的药品数据上传到医保系统进行报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金额为16745.66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法律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

  (五)执法决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745.66元(大写:壹万陆仟柒佰肆拾伍元陆角陆分);2.对当事人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6745.66元(大写:壹万陆仟柒佰肆拾伍元陆角陆分)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3491.32元(大写:叁万叁仟肆佰玖拾壹元叁角贰分)。

  (六)执法机关名称: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七)下达执法决定书日期: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