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1—7月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8-03 16:25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地址

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日期

处罚结果

1 

蒙自易康和医院 

蒙自市淡水路27号 

传染病防治 

未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2022年4月12日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19000)的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 

云南雄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个旧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旁(红河州永和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内) 

生活饮用水 

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022年6月23日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 

红河州恒佳塑胶有限公司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标准化厂房区内 

生活饮用水 

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022年6月29日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4 

云南云塑科技有限公司 

蒙自经开区冶金材料加工区L4号路东侧 

生活饮用水 

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022年6月20日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5 

开远市众康餐具服务部 

开远市建设东路东山庄拍摄基地三角地 

餐饮具 

集中消毒 

清洗消毒好的筷子独立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2022年1月7日 

罚款人民币8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6 

建水县康瑞洁餐具消毒服务中心 

建水县临安镇阜安路灵官庙老年协会旁 

餐饮具 

集中消毒 

1、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和批号; 

2、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2022年5月11日 

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7 

舒怀餐具消毒中心 

屏边县玉屏镇建设东路(原老粮所内) 

餐饮具 

集中消毒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单位名称和消毒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2022年7月15日 

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8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锡缘路1号 

医疗卫生 

2021年12月16日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存在医疗质量控制漏洞,对危重患者的病情观察与记录不严谨,对病历的书写管理不严格,存在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并对患者造成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2年3月7日 

警告的行政处罚。 

9 

红河博爱医院 

红河州蒙自县城天马路58号 

医疗卫生 

1.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博爱医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外的诊疗活动。 

2.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博爱医院放射科未提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检测报告。 

3.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博爱医院抽检的患者病历中输血记录单配血者、复查者为同一人、核对者为代签名;临床用血申请单申请医师和审核医师为同一人;受血者信息空项未填写、配血者为电脑打印签名,无手写签名。 

4.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博爱医院未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5.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博爱医院检查的患者病历中无手术前讨论、无手术部位标识记录。 

6.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博爱医院超出备案许可诊疗科目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6号文件的规定。 

2022年1月10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23000元的行政处 

罚。 

10 

红河妇产医院 

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13号 

医疗卫生 

1.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妇产医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外的诊疗活动。 

2.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妇产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手术过程中,实施麻醉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未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未实行三方确认并签字。 

3.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妇产医院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的核查制度,使用过期药品 

4.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妇产医院检验科未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发现危急值未及时报告临床科室。 

5.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妇产医院未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专柜未使用保险柜,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6.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红河妇产医院,抽查的归档病案资料质控医师未签名,费用、材料、随访要求等内容未填写;出具的B超检查单、检验报告单未记录具体的时间位点(时、分);医生签名字迹无 

法辨认等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九)项的规定。 

2022年1月10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 

蒙自爱康诊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芷村镇新华路北侧 

医疗卫生 

1.2021年12月06日蒙自爱康诊所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许可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2021年12月06日蒙自爱康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3.2021年12月06日蒙自爱康诊所使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从事诊疗活动。 

4.2021年12月06日蒙自爱康诊所门诊部处方笺未按规定进行书写。 

5.2021年12月06日蒙自爱康诊所口腔科内牙科未严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和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第八十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022年3月24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53000元的行政处罚。 

12 

元阳济民医院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7号 

医疗卫生 

1.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精麻药品专柜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和未执行双人复核。 

3.未建立并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危急值管理制度。 

4.手术床重复性使用一次性使用中单、开启后的一次性医用灭菌棉签,未标注开启时间和失效时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九)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022年7月13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的行政处罚。 

13 

元阳康华医院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新街镇 

放射卫生 

1.该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元卫放字(2019)001号),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 

2.放射科工作人员在对患者开展检查时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022年7月11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的行政处罚。 

14 

元阳康华医院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新街镇 

医疗卫生 

1.未经核准儿科的诊疗科目开展儿科诊疗活动。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022年7月11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的行政处罚。 

15 

元阳仁德医院 

元阳县新街镇云梯顺捷酒店 

医疗卫生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该医院未建立并执行危急值管理制度。 

3.超出许可诊疗范围开展麻醉手术。 

4.麻醉药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库存数量与实际不符。 

5.妇科治疗床上查见有陈旧性血迹,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中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022年7月11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的行政处罚。 

16 

建水临安达生医院 

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永祯路387号 

医疗卫生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2.药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进出库专用账册登记本中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相符。 

3.医院放射科控制室内摆放的辐射报警仪未开启使用。 

4.在医院业务楼一楼人流室查见手术台旁边的电动吸引器软管有明显的霉斑,手术床防水垫有明显的血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第(二)、(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22年7月29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五千元整(¥35000)的行政处罚。 

17 

建水惠康医院 

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262号 

放射卫生 

1.放射科控制室辐射报警仪未正常开启使用。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工作时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未查见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3.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正在接受检查的患者进行个人防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 

2022年7月28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18 

建水惠康医院 

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262号 

医疗卫生 

1.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该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登记麻醉药品与库存不相符。 

3.未建立及执行危急值处置制度。 

4.该院妇科手术室电动吸引器软管处内壁有霉斑的行为不符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7.3.2的要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2022年7月28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的行政处罚。 

19 

弥勒杨氏中医医院 

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那庵村委会必就村38号 

医疗卫生 

1.该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2.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该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第(四)项、第(九)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7月29日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 

蒙自鸿程医院 

蒙自市龙井路中段 

职业卫生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2022年3月2日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柒万伍仟元(¥75000)的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1 

张新忠 

蒙自鸿程医院 

昆明市盘龙区青云办事处金色交响家园小区10幢5单元202室 

职业卫生 

未经亲自诊查将核医学诊疗工作交由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人员开展相关核医学诊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2022年3月4日 

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2 

孔庆恒 

蒙自鸿程医院 

昆明市西山区丹霞路中心组团28幢1单元101号 

职业卫生 

未经亲自诊查将B超、心电图检查交由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2022年3月7日 

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3 

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红烟路 

职业卫生 

1.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2.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车间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未对段芳、潘春云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5月25日 

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4 

弥勒第一医院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勒镇 

职业卫生 

自2022年2月15日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未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为弥勒市新跃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弥勒雷打滩水电站、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查见建立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五款 

2022年5月27日 

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5 

润丰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水塘坡村 

职业卫生 

1.未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2.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3.未查见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相关资料。4.未查见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 

2022年6月16日 

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