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万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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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绿春万康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31690885917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医保行处字〔2021〕06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以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以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损失。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 |
处罚机关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8788.51元; 2.对当事人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36616.44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6616.44元; 3.对当事人药品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9033.84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9033.84元; 4.对当事人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17722.48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17722.48元; 5.对当事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5415.75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5415.75元。以上第2项至第5项,共计罚款人民币168788.5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9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