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仁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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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绿春仁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31MA6PYLPG3R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医保行处字〔2021〕07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通过以“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损失。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 |
处罚机关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31922.68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玖佰贰拾贰元陆角捌分); 2.对当事人串换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12879.22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捌佰柒拾玖元贰角贰分)1倍的处罚,罚款人民币112879.22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捌佰柒拾玖元贰角贰分); 3.对当事人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9043.46元(大写:壹万玖仟零肆拾叁元肆角陆分)1倍的处罚,罚款人民币19043.46元(大写:壹万玖仟零肆拾叁元肆角陆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9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