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同成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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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红河同成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29697985419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医保行处字〔2021〕01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存在串换检验项目、串换药品,以及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损失。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 |
处罚机关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退回2020年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共计164791.33元;2.对当事人2020年串换检验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3591.20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591.20元;3.对当事人2020年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37519.59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37519.59元;4.对当事人2020年药品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23680.54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3680.54元。以上第2项、第3项、第4项违法行为,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64791.33元1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164791.3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7/2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