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299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35号),进一步推进红河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州委“13568”工作思路,按照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和“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发展方向,深挖民族文化,培育文旅业态,拓展文旅市场,提升文旅服务,高标准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全州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坚持一手战疫情、一手促发展,着力提高疫情防控精准性,减少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和影响,促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旅游业发展复苏;着力推进旅游业创新发展,持续提升旅游智慧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培育一批高质量旅游市场主体,建设一批高质量文旅项目,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和业态,满足游客消费需求;着力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加强区域串联和开放合作,加强市场营销,提升红河州旅游业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到2025年,全州接待旅游人数突破7000万人次以上,文旅总收入达1000亿元以上,旅游总收入达800亿元以上,旅游文化千亿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旅游智慧创新

  1.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深入推广运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加快红河州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县级智慧文旅数据中心,打造一批智慧旅游项目,开发以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为支撑的旅游服务、旅游营销与管理,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行业动态管理系统,提高旅游业信息化水平。(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旅游数字化转型发展。推进全州旅游景区、旅游酒店、特色小镇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导览、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电子闸机等基础设施。推进重点景区5G信号连续覆盖,利用5G技术推动全州旅游资源数字转化,推进新媒体新技术在文旅产品及服务上的融合应用,建设智慧旅游应用场景。进一步做好高A级景区和特色小镇智慧化改造。(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行业技术创新。利用现代科技重现红河州“三千四百年”历史文化场景,促进现代科技与传统景区结合,提供沉浸式旅游体验。积极申报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注重引进提升旅游装备技术,建设推广刷脸应用场景,不断提升景区、酒店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4.优化旅游发展布局。紧紧围绕“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州情新内涵,深化“一心五区,一带两廊”旅游发展布局,做强蒙自旅游辐射和文化消费中心,做优滇南中心城市群旅游区、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生态旅游区、最美乡愁之旅文化体验旅游区、弥泸康体休闲度假旅游区、中越边境风情旅游区等五大高质量文化旅游区,做好滇南文化旅游经济带,做亮红河谷康养度假旅游走廊、“米轨时光”跨国精品体验旅游走廊两大特色文化旅游走廊。加快推进建水古城5A级景区创建,打造建水石屏最美乡愁旅游地,加大滇越铁路(包括个碧石铁路)及沿线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哈尼梯田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旅游目的地布局。科学分析和研判县市文旅资源,突出各县市的优势和主题,发掘城市的核心要素和特色,打造品牌服务,实现优势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品牌旅游目的地,打造一批红色旅游、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文化遗产、康养旅游等特色旅游目的地,有条件的县市打造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其余市县争取进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培育一批消费旅游目的地。致力将红河州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以多元文化交融为特色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哈尼梯田管理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资源整合串联。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按照省“大环线”、州“中环线”、县市“小环线”的思路,落实旅游公共交通、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产品等项目布局,发展建设滇中城市群旅游中环线、滇东南山水风情旅游中环线。聚焦“健康生活目的地”,加强城市旅游文化设施、旅游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慢行绿道、城市公园等休闲设施建设,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整合州内旅游要素,优化旅游路线,切实推进城乡康养休闲旅游发展。(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挖掘旅游资源

  7.深入开展大旅游资源普查。围绕“文、旅、医、养、体、学、智”全产业链,组织实施大旅游资源普查,进一步挖掘全州自然风光、民族文化等资源,做好农业、工业、商业、教育、体育、医疗、交通等涉旅资源普查,建立完善旅游资源目录。配合做好全省普查标准体系和工作规程编制工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族宗教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强哈尼梯田、建水古城、滇越铁路文化遗产旅游地建设,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初步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打造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文博品牌。(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生态绿色旅游发展。注重生态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托全州绿色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推动生态旅游、绿色旅游发展,打造绿色发展新格局。支持旅游企业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倡导绿色消费,积极推荐我州企业参与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评选。(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10.提升旅游产品质量。策划实施一批“35102”文旅项目。继续加强A级景区创建提升,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级、升级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一批高品质酒店、半山酒店,积极开发一批新兴旅游产品、特色产品,争取打造世界级精品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坚持“旅游+”“+旅游”发展路径,大力推进旅游业态创新,促进商务会展、跨境旅游、科普研学、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农业旅游等发展,推进传统观光游走向深度休闲体验新方向,开创红河文旅融合发展新优势。积极培育一批康养度假、文化体验、城镇旅游、乡村休闲、户外运动、研学科普、水电生态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旅游品牌打造。围绕“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完善活力都市、水墨古邑、健康福地、风情边地、百年滇越铁路、红河谷秘境等子品牌支撑,形成旅游品牌矩阵,构建红河“双文化遗产”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形象。培育拓展葡萄、草芽、红米、荔枝、杨梅等农产品和哈尼长街宴、过桥米线、豆腐特色美食品牌,将地方特色美食和农产品打造成为红河旅游名片之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13.拓展旅游消费场景。培育打造新型旅游消费业态,鼓励引导各县市升级打造夜市、购物街等,丰富夜间文化消费内容,集中展示红河州名特优文旅商品,申报创建兼具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升城市整体休闲娱乐功能,重点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旅游内容丰富、休闲环境舒适、功能配套完善的特色休闲街区,力争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支持优质企业入驻景区、街区,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构建以特色民间工艺品、景区景点衍生文化创意产品、特色美食加工产品和高原农产品为支撑的旅游商品体系。(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支持旅游消费。鼓励基层工会开展春秋游,到红色旅游景点、博物馆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购买文旅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学、大专院校在假期开展科普、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开展省内、州内旅游,鼓励A级景区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促销,助力“云南人游云南”“红河人游红河”活动。(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快旅漫游”交通服务体系,提升旅游交通与风景道建设,加快建设舒适、便捷、畅达、多点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推进自驾车露营地、停车场、绿色充电桩等建设。完善特殊群体旅游服务设施。加强文旅复合型人才培养,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完善旅游退货处理机制。(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创新宣传营销方式和渠道,探索建立红河旅游融媒体中心,构建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新体系,整合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借势营销,借题营销,借力营销,实现营销效果最大化。深入分析市场需求,明确市场细分定位,以“游客”的需求和体验为中心,全方位宣传红河州文旅资源和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引导游客深入体验“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环节,不断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强与周边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主题推介活动,积极走出去开展旅游营销业务。(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17.强化旅游行业治理。深入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配合做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制定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开展旅游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旅游行业信息化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旅游市场监管,运用好“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和“12345”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处置旅游投诉。落实旅游行业“红黑榜”制度,加快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诚信评价体系。(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网信办、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文明旅游建设。加强旅游领域普法宣传,营造文明旅游环境,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继续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文明建设“彩云行动”。积极运用新媒体网络平台,推进文明旅游宣传。(州文明办、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20.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整合做强旅行社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旅行社向集团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中小微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推动景区运管企业深化改革,传统景区向综合性景区升级。做精做专涉旅住宿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建设运营。着力打造特色餐饮企业,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标志性、引领性餐饮项目。加大培育旅游演艺企业,打造一批文化演艺、实景演艺、沉浸演艺、数字演艺和庭院演出、原生态民间艺术表演等文化演艺企业。重视培育文创商品企业,鼓励文创商品创意开发,培育文创商品开发创新基地,积极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点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旅游安全体系

  21.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和救援服务建设。督促压实旅游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景区、玻璃栈道等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各类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督和治理力度,完善实时信息发布、危机预警等应急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旅游安全保险产品,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投保。(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红河银保监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旅游开放合作

  22.加强跨区域旅游合作。继续深化三省六地旅游协同发展联盟,加强与昆明、南宁、贵阳、桂林、黔南的合作交流。依托“边海优势互补”,加强与广东、长三角内的有互补意义的城市文化旅游合作。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昆玉红旅游文化经济带,强化与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昆玉红旅游文化经济带市州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区域联动、线路互推、客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区域合作机制。注重交通串联,与其他市州联合打造主题多样、数量丰富的旅游小环线。(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边(跨)境旅游发展。与全省同步启动入境旅游线下促进行动,严格落实入境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健全多部门协同应对突发事件机制。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优势,建立健全跨境旅游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沿边跨境旅游产品,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积极打造“昆明—红河—沙巴—海防”和“昆明—红河—老街—河内”国际自驾游精品路线,推动中越车辆出入境申报手续互认,人员落地签或免签证,培育沿途服务产业。积极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实,加强口岸免税店管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河口海关,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优势,推进与以越南为主的南亚东南亚国家在文化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两国一赛道”国际自行车赛等跨国旅游节庆活动水平,积极开展多样中越跨国旅游节事活动。打造“米轨时光”跨国精品旅游体验带,积极沟通,促进合作。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等,提升红河旅游对外吸引力。(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外办,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旅游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推进旅游强州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践行“三个工作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十四五”期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政策落实。要落实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纾困帮扶和恢复发展相关政策。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推广营销。对照省级结合全州实际争取组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要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山林湖田草等旅游开发管理。要加大金融支持,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旅游领域,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旅游行业开发新产品。(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工作。州文化和旅游局要牵头不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全面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