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988
信息分类
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8
信息名称
普法小课堂 话不能乱说

  现实生活中

  有些人为了

  博取眼球 赚取流量

  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

  便罔顾事实

  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并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大肆传播

  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给他人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殊不知

  恶意诋毁、散布谣言的行为

  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日,一网民在平台发布了街边铺面火灾视频,评论区有人询问着火地点,网民徐某和孙某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便胡乱回复着火地点在蒙自,其中网民孙某更是声称火灾地点位于蒙自北大街。

  经核实该起火灾视频不属于蒙自辖区内,因其二人肆意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故意制造、散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蒙自市公安局鸣鹫派出所依法将徐某、孙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徐某、孙某对其恶意发布虚假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徐某、孙某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经派出所民警普法宣传和教育,徐某、孙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网民。

  在线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朋友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晴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