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红河州志》编纂中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总纂定稿和出版发行工作。
(二)负责对全州各市县修志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审稿工作。
(三)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志书的编纂和审稿工作。
(四)协助和指导各市县志办完成地方旧志书的整理工作。
(五)负责编辑出版州政府的综合性大型信息资料年刊《红河州年鉴》。
(六)负责为州委、州政府领导提供全面、准确、翔实的信息资料。
(七)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单位或个人到州志办查阅资料,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经州志办领导批准,方可查阅。若外借,须办理 外借手续,并按规定每次收职杨元的费用。
(二)到州志办查阅、摘抄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须交纳资料费,每查阅一次收职20元,每摘抄一条收取20元。
电话:(0873)2121284(主任办)21230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