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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地方志办公室情况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红河州志》编纂中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总纂定稿和出版发行工作。

(二)负责对全州各市县修志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审稿工作。

(三)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志书的编纂和审稿工作。

(四)协助和指导各市县志办完成地方旧志书的整理工作。

(五)负责编辑出版州政府的综合性大型信息资料年刊《红河州年鉴》。

(六)负责为州委、州政府领导提供全面、准确、翔实的信息资料。

(七)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州志办于1983年12月1日成立,为副县级机构(二级局),内设秘书科、州志总编室、年鉴编辑室、市县指导室名个
科室。
三、人员编制
州志办共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现有在职人员9人。
四、办事程序
州志办作为州人民政府专门负责编纂州志、年鉴的职能部门,具有为各级领导、部门和个人提供信息资料服务的职
责。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好志书、年鉴,更好地为红河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各级领导、部门决策和指导工作服
务,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红河州,州志办面向社会提供对外资料查阅服务。

(一)单位或个人到州志办查阅资料,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经州志办领导批准,方可查阅。若外借,须办理
外借手续,并按规定每次收职杨元的费用。

(二)到州志办查阅、摘抄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须交纳资料费,每查阅一次收职20元,每摘抄一条收取20元。

五、单位地址及电话:
地址:云南个旧市中山路红河州政府大院内

电话:(0873)2121284(主任办)21230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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