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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
2、对烟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3、对烟用辅料和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4、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烟草专卖品、烟草制品、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辅料的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准运证。(州级办理市、县级卷烟批发、零售许可证,市、县级办理集体、个体的零售许可证)
5、对违反《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查处。
6、对各市、县烟草专卖局查处的烟草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复议。
7、组织对全州烟草市场的清理整顿,净化"两烟"市场。
8、负责全州卷烟市场网点建设和卷烟购进、销售计划的安排。并做好检查、考核、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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