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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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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是红河州人民政府负责外事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州委及其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1、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和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关于业务工作的批示和决定。
2、遵循外交大权在中央,执行对外政策必须高度统一的原则,行使外事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协调我州各部门的重要外事和侨务工作。
3、按照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州委、州政府的对外工作指示,研究我州对外开放的主攻方向,提出全州对外工作的总体设想和实施步骤。
4、协同有关部门拓宽对外交往渠道,扩大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对外交往牵线搭桥。
5、负责办理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州政协等领导机关的对外交往事项。
6、统一办理全州各部门派遣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上呈报告并负责申办护照和外国签证手续。负责办理邀请外国(包括港澳地区)人员来我州访问的上呈报告。根据上级的安排和要求负责指导和组织好各类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
7、配合州委宣传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提供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国侨民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员以及其他外国人。
9、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界和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10、在我州广泛开展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涉外保密和对外礼节礼貌等方面的教育。
11、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州外事工作、外国人在本州的活动情况。
12、根据国家有关口岸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政府、州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全州口岸开放及建设规划,
检查、指导、协调口岸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13、贯彻执行中央的侨务工作方针和政策,调查研究我州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侨务信息。承担我州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和接见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全州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和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调查研究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我州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
14、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港澳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港澳办、省港澳办有关港澳事务的各项规定。承办我州因公赴港澳审批和审核报批工作。
15、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州与港澳间的经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16、办理州委、州政府以及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及省口岸办公室及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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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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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位设置:主任:王宁,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赵保华,协助主任分管边境管理事务工作;副主任:陈微,协助主任分管外事管理工作。内设:秘书科、外事管理科、边境事务科、口岸管理科、侨务科。
秘书科:电话:2124255
1、协调本办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本办工作动态并协助办领导协调与全办各科开展办公业务。
2、负责本办秘书、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修志、扶贫等工作。
3、负责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物资设备、办公现代化、福利、老干部管理、图书资料保管等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编制各种信息材料并配合州直机关工委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做好党务、纪检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并综合上报有关材料。
5、办理有关人事、劳资和会务、培训的具体工作。
6、做好本办的后勤服务工作。
7、承办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外事管理科:电话:2124210,2152556
2、协助有关部门拓宽对外交往渠道,提供有关信息,扩大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办理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州政协等领导机关对外交流事项,负责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外事、涉外活动。对有关人员进行礼宾涉外知识的培训。
4、归口管理全州因公出国任务审批事宜,具体办理州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事宜,承办本州各部门派遣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上呈报告和申办护照工作在州内的有关手续。
5、负责具体办理邀请外国以及港澳地区人员因公来本地区访问的上呈报告。根据上级安排和要求负责指导和组织好各类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
6、负责对外宣传,负责到我州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培训人员、外国侨民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士及其他外国人,处理与他们有关的涉外事项。
8、调查研究全州对外开放的情况,了解掌握本地区因公务请进、派出和外国人在本地区活动的情况。
9、负责对外友好协会工作,负责红河州与国外有关城市结成“友好城市”上报工作,承办与“友好城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10、负责全州涉港澳事务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报批和审核我州与港澳官方、半官方联络与交流;负责全州因公临时港澳人员的报批、审批工作。
11、负责外交部与金平县挂钩扶贫的有关联络工作,并负责做好我州扶贫的外国友人的接待联系工作。
12、承办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边境事务科:电话:2123431
1、贯彻执行中央的对越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和省外办关于边境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执行有关边境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按照中央的对越方针和工作部署,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的重要边境外事和涉外工作,并提出开展工作的建议。
3、负责界务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界及其标志物,做好中越边界联勘和联检工作。
4、指导并参与边境涉外事务的会谈、会晤。
5、及时了解和掌握中越边境情况,负责调研越南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积极提供信息。
6、对边境地区基层干部和群众开展国际形势、对外政策、 外事纪律、涉外保密和对外礼节礼貌等方面的教育。
7、加强对边三县外办边境界务工作的指导,及时办理答复其呈报的请示、报告、妥善处理边境涉外事务。
8、不定期地举办外事政策业务培训班,不断地提高边三县外办干部及界务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9、承办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口岸管理科:电话:2123431
1、根据国家有关口岸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政府、州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实际提出口岸管理的意见。
2、组织编制上报全州口岸开放规划,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3、组织编制上报全州口岸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协调口岸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口岸设施管理。
4、组织、协调口岸的集疏运工作,保证口岸畅通。
5、协调全州口岸检查检验单位。
6、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口岸共建文明活动,改进口岸管理工作,提高口岸的综合能力。
(五)、侨务科:电话:2123383
1、贯彻执行中央的侨务工作方针和政策,调查研究我州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侨务信息。
2、承担我州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和接见的审核报批工作。
3、对全州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4、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和华侨回国安置工作。
6、调查研究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承担政策建议,推动我州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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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出国(境)上报审批所需材料 |
一、填写《云南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份。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人员出访,填写《申报表》一式陆份。《申报表》到所属市、县外办领取。
二、附外方邀请函电(原件或传真原件)及中文译文。如执行合同或协议的,请附合同或协议文本复印件。
三、凡涉及申办签证的团组或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 出访费用证明书(中英文)。(视前往国而定)
2、 在外访问的具体行程。
3、 访问行程中所涉及的外方接待单位的确认函件。
4、 前往国所要求提供的特别材料。
四、送交出访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填写《出国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前往免签国家不填)。
六、填写护照申请卡片。如出访人员曾办理过护照,在上报时,原有护照必须交回。
七、提供出国人员照片(彩照、白底、光面纸、大一寸)2—12张。
八、因公赴港澳的须填写《云南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州内组团的须提供中、英文的邀请函。
九、双跨团组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征求意见函》及《出访费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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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工作程序 |
第一步:区、科及以下单位(公司)人员出访。拟文报送所属市、县外办审核后,领取《申报表》填写后报县政府领导签批并加盖县政府公章在《申报表》“派员或组团单位意见”栏。州属各机关干部人员出访,到州外办领取《申报表》填写后由该部门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在“派员或组团单位意见”栏。
第二步: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州外办审核,呈州政府领导签批并在《申报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州政府公章。
第三步: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外办审批。如出访人员系副厅级以上职务,必须先按出访性质报省外办或省外贸厅或省科技厅或归口部门审核后再报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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