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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统计局是州人民政府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全州统计工作的开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方法,组织实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2、组织完成国家、省和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3、制订全州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4、根据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实施统计监督
5、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6、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基本的统计资料,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7、组织指导各级统计部门、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
8、组织全州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统计工作不断发展。
9、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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