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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审计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对州级各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州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州的审计工作,确定工作重点,组织某些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对
州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
作报告。

三、对州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或授权,对中央、省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州属重点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州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家投资的州属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或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受托对州属各部、委、办、局县(处)级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县(市)财政、审计局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实行审计监督。

十、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并向州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下一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协同地方办理各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三、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管理,对社会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单位名称:红河州审计局

单位地址:个旧市中山路61号

法人代表:王志辉

联系电话:2123026

邮政编码:661000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州政府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