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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机关原有职能科室六个。即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营林科、公安科、护林办。根据上述职责,现设七个职能科室,所设七个职能科室及其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编志、普法、机关房产、资产的管理、外来人员的接待以及全局性的会务筹办和车辆的调度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班子建设是、人事调配、毕业生的接收分配、招工招干、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职工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考察、干部档案的管理和统计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的评聘管理及全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承办和处理局党组的日常事务。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州营林、森工生产、基本建设等计划的编制,林业项目贷款,周转金计划及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负责全州林业基金的筹集,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全州林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负责全州林业综合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的计划决算及债权债务的管理;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三大检查、清产核资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绿化经营科(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全州宜林荒山的绿化规划及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负责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国营林场、苗圃的工程规划及管理;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并管理经济林、用材林、竹类及薪炭林的重点发展项目。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及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承办州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资源林政法规科(挂州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州各市县护林防火工作,抓好护林防火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以及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资源清查、监测消长动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进行采伐限额管理;管理木材经营、运输、检查工作;依法管理林权、林地,承办林政复议的具体工作。
(六)林业公安科
负责对全州林业公安工作,林业公安、森林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侦破查处重大林业案件;负责普法教育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指导基层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协助地方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林业系统内部的案件。
(七)产业科
制定全州林产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服务和督促检查;指导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它林产品的生产和经销、归口管理与非统配木材;指导竹木加工、木浆造纸和林业多种经营以及木材节约代用,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直属企业的改革并协调直属企业与地方的关系;负责伐区迹地复数的检亘宫举。
地址:人民路61号G幢2-5层
电话:
办公室:2123928 人事科:2122672 计财科:2121498 护林办:2122811
林政科:2153756 森防站:2139853 能源站:2148828 规划队:2139855
林业站:2139854 野保办:2122819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1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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