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
(一)主席团的职权
1、选举主席、副主席;
2、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检查执行理事会的工作;
4、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红河州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代表红河州残联,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l、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目尊、自信、自强、目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红河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王任由州人民政府领导的副秘书长和残联理事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团体负责人任委员。
协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残联,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
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残疾人事业的万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检查残疾人工作。
(四)、红河州残联地址:州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212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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