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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州委和州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划全州党史工作;
二、承担州级地方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编纂任务,负责编写中共红河地方党史和重要党史人物传记,协助有关老同志编写重要回忆资料,编辑出版党史书刊;
三、开展党史研究,总结历史经验,运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发挥党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为我州加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
四、组织指导县市党史部门和州级单位的党史业务工作,指导县市党史部门的组织建设;
五、对全州涉及地方党史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重大党史问题史实的认定;指导重要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宣传;对有关党史的重要出版物、影视作品、展览等进行史实审定;对需要保护和建设的党史遗址、纪念设施进行认定、审核;负责有关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设施修建的规划、呈报;处理有关党史的来信来访;
六、为州委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党史资料依据和意见;
七、组织开展党史、革命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史方面的重大纪念活动;
八、组织开展地州间、部门间的党史学术交流活动;
九、指导红河州中共党史学会工作;培训党史工作人员;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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