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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红河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意见反馈会召开
2007年03月13日 15时37分15秒

      陈永明反馈检查考核意见 罗崇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福生主持

  本报讯 3月12日,2006年度红河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意见反馈会在蒙自召开。

  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组组长陈永明反馈了检查考核意见。州委书记罗崇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福生主持。

  陈永明说,2月27日至3月11日,省检查考核组按照“会议动员、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的方法,并对照《2006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仔细地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分别召开了部分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一般干部座谈会,州级部门领导座谈会,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和州人大、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红河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了蒙自县、个旧市、石屏县、河口县、元阳县5个县市和州财政局、州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分别走访了部分乡镇、村委会、社区、工厂、学校的干部群众,实地查看了基层单位落实责任制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情况;对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无记名的民主测评。

  陈永明指出,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红河州委、州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服务和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红河、奔腾红河”建设的全局性大事来抓,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陈永明对我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

  罗崇敏首先对以陈永明为组长的省检查考核组的各位领导以对省委、省政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辞辛苦,深入县市、州级部门以及基层单位实地察看,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的辛勤工作以及对我州的指导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并对进一步做好我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了要求。

  罗崇敏说,检查考核只是一种形式,其本质在于促进我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推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检查考核这样一种外力,推动我州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以及领导干部自身的发展。我们要把这种外力内化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践,内化为领导班子的建设实效,内化为领导干部自身素质提高的成果。我们要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和厚爱,珍惜检查考核成果,做到深刻反思,警钟长鸣。

  罗崇敏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    

  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有利于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利于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快改革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改革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州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围绕发展,服务大局,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着力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反腐倡廉工作要做得更好、更有成效,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是我们党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结晶,又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制度创新,对于保障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各个方面的创新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罗崇敏要求,要进一步抓好关键环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效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内涵丰富,任务很多,分解下去,纵横交织,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我们领导干部善于运用辩证法的思想,抓住主要矛盾,抓住关键环节,带动全局工作,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效果。要本着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对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要坚持季度督察、半年自查报告、年终检查考核和工作情况通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要严肃、到位,凡是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不管是否是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只要负有“失教”、“失管”、“失察”、“失究”、“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以铁的纪律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罗崇敏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切实增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抓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见成效上下功夫。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继续深入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以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主线,以“权、钱、人”的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教育、规范、监督、惩处为手段,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关心干部健康成长的美好愿望,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要求,体现在惩防体系建设上,落实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

  罗崇敏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合力。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资源,增强合力,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巡视员、副巡视员,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参加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动员暨汇报会的部分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一般干部参加了会议。
 
来源: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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