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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蒙自五里冲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2007年02月12日 11时10分08秒

  不再迁入新人  旧人逐步外迁

  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五里冲水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对五里冲水库的保护管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水库保护区内将不得安置新的居民,现有居民也应逐步外迁。并且蒙自县将设立相应的机构对库区进行管理和保护。

  为有效减少或消除人畜对水库周边水源环境和库内水体的污染,确保生活用水的卫生安全,《条例》对水库管理区迁入和现有的居民外迁安置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水库管理区内不得迁入或者安置新的居民,蒙自县政府应当将管理区内的居民逐步向外安置。

  此外,《条例》对水库的功能作了调整。五里冲水库原设计时的水库功能主要是以农业灌溉为主。但是州政府搬到蒙自,蒙自生活用水量增大,水库综合功能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条例》规定,水库供水调度以生活用水为主,兼顾生产、生态用水,并且实行计划、节约、有偿供水制。年度供水计划由蒙自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条例》对水库管理机构的设立也作出了规范:蒙自县政府设立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管理区、保护区的相关保护管理工作。蒙自县公安局设立水库派出机构,负责水库管理区的治安管理和保护区水库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滇南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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