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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通过首个城市管理条例
2007年02月12日 11时08分05秒
昨天,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州人大法工委调研员李朝发说:“个旧城市管理条例是我州的第一个城市管理法规,条例的通过,标志着个旧的城市管理将进入一个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该条例共34条,明确了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城市管理的范围和原则;明确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管理中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在城区新建工程项目、设置临时建筑物的批准程序;并对城区卫生设施、道路两侧、主要街道和建筑物立面各种设施的设置、卫生保洁管理、生活垃圾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城区家畜家禽养殖,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保护城区树木和城市绿化的禁止性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占用、挖掘城区道路的批准程序和必须履行的相关手续作出了规定。该条例还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标准,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处理程序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条例的通过、报批、实施办法的制定程序。
李朝发调研员还说:“该条例经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州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来源:滇南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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