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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公告
2005年04月11日 09时10分30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于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时组织全州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城市生产生活一切照常,请全州广大人民群众不必惊恐。

  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每种信号间隔时间一般为2-5分钟。

    特此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来源: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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