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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优抚工作
2004年07月27日 15时10分23秒
石屏县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和国家的优抚安置政策,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和优抚工作。
石屏县现有在乡老复员军人400人,在乡退伍军人4500人,其中在乡带病退伍军人26人,革命烈士家属34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5人,病故军人16人,在乡革命伤残人员36人,在职伤残人员70人。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优抚工作,该县实行以县为单位统筹优待金,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保证落实优待标准,完成统筹任务,去年全县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24万元。国家税费改革政策出台后,优待金转入县财政支付,使优待工作落到了实处。从2003年7月1日起,石屏县按照有关政策提高了伤残人员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并按照标准足额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目前已有585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定补政策。
在县财力困难的情况下,该县积极看动脑筋想办法,在全社会发动群众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切实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1999年以来,多层次、多方位发动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共落实帮扶资金34.216万元,为20户 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20幢,1918平方米,为21户重点优抚对象维修住房21幢,1931平方米,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问题。该县还积极扶持在乡复退军人发展经济,2001年以来,共扶持在乡复退军人45户,种植经济林果90余亩,共扶持资金3.6万元。针对72名曾担任过小乡干部和上世纪60年代被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过低的实际,石屏县按照在乡来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提高了他们是生活待遇。
该县在就业压力相当大的情况下,采取以安置就业为主、鼓励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不断拓宽安置渠道,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2004年全县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18人,发给他们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0.8515万元,符合安置政策的全部安置就业。2003年冬至2004年,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93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9人,转业士官1人。目前,符合安置政策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已得到了妥善安置。
来源: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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