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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公安税务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05月25日 10时21分33秒
近日,州公安局、州国家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经分析认为,当前我州危害税收征管违法犯罪仍然严重,涉案金额上升。
今年一季度,全州经济犯罪案件总数上升,涉案金额增大,挽回损失有所减少。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突出,涉案金额大,立案22起,涉案金额2053万元,而去年同期未发生此类案件。经过分析研究,确定我州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的重点是利用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偷逃营业税、骗取增值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虚开可抵税款的废旧物品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伪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打击的力度,重点是深挖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窝点和犯罪团伙,对假发票的集散地车站、码头进行集中整治。
为此,州公安局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成立联合领导小组,要求各市县公安、税务机关要对本地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及制售假发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出案件线索,确定本地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梳理出的重大涉嫌犯罪线索和摸排出的假发票泛滥场所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发票犯罪窝点,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查处一批偷、逃、骗税款数额较大的企业,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通过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严重涉税犯罪,促进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同时,各市县公安、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分析涉税违法犯罪的趋势和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涉税犯罪的预防机制。
同时,要求各市县公安、税务机关密切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合力。税务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在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中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并追究责任。
来源: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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