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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推开
2004年05月18日 11时21分09秒

  笔者在河口县“医疗互济,共保健康”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河口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到今年年底,全县将有6000人参加这项活动。

  为了进一步推进河口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履行和发挥工会为会员服务的职能,河口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委、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县开展“医疗互济、共保健康”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据了解,一个医疗互助期时间为一年,入会职工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之至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70%。会上,河口县委、人大、政府等4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在全县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性。会议指出,河口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今年县里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新形势下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的又一件好事和实事。各级工会组织思想认识一定要到位,要认识到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医保制度的必要补充,同时也是突出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的现实要求。同时,该县围绕省总下达的目标,制定了自己的指标计划,把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确保指标按期完成。

  据介绍,参加这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人员必须是行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二是这些人必须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交费标准,少数职工交费有困难的,可由本单位工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参加活动的职工一旦住院,其费用自付部分将按不同的情况进行补助。补助范围是个人自付金额为1200元至20万元之间分别按40%、50%、60%、70%进行补助。
 
来源: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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