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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召开政府系统2004年建议提案交办会
2004年05月12日 09时49分49秒
2004-5-11 17:42:28 杨品 阅读21次
5月11日,州人民政府在蒙自红河会堂召开政府系统2004年建议提案交办会。
州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以来,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履行职责,对州政府系统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388件建议、提案。其中,州人大代表建议159件(议案转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20件;经济建设类的119件,社会事业类22件,综合类18件),州政协提案229件(经济类108件,社会类71件,综合类50件)。这些建议和提案涉及全州工业、农业、建设、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认真研究和办理好这些建议和提案,对推进全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此,州政府办公室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办理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州人大、州政协交州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进行审核分类,提出拟办意见,对口呈送州长、各位副州长。白成亮州长及各位副州长对建议提案的办理作了明确批示,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
为认真做好今年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会上,陈霖副州长受白成亮州长的委托,代表州人民政府就办理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深化认识,领悟意义,确保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效率、水平和质量;四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努力提高“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五是加强督促,强化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按要求、按时限完成。
陈霖强调,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各县市、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分管领导挂帅,办公室督促协调,职能科室具体承办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并抓好“五定”(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责任目标、定办结时限)和做到“四结合”(即把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与工作计划及工作决策结合,与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与密切联系群众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结合。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的州级各部门、各县市,都要按这些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做到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重要建议和提案,领导同志要主持办理,使办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按照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会议要求: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必须于今年9月30前完成办理任务。同时要求对不按时限办理,拖着不办的,州政府办公室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办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要及时通报表彰。另悉,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州政府要评比表彰一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工作者。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东、州政协副主席陈军以及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协提案委的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张卫东、陈军在会上分别代表州人大、州政协作了讲话。
参加会议的有州政府组成部门、州直各单位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来源: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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