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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法院开展“个人涉及公款公物自查自纠活动”
2003年09月18日 15时34分03秒
这次活动旨在将个人近年来借用、拉用公款、诉讼费、公物等在限定的时问范围内自觉清理并归还。本次活动共有18人向法院纪检组申报借款及金额;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公款公物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写出了书面材料,对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作了说明。在申报的18人中,最高金额达 11800元,最低 100元,借出额共计4376元。清理情况在全院进行了通报,并对借款人限定时间进行归还,对不按时归还的作出处理。
(州法院)
来源:红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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