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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将对农村特困户发放社会救助证
2003年07月04日 09时45分57秒

  红河州把做好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纳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对由于自身原因生活长期处于困难状况,仅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生存,必须依靠政府救济和社会帮扶的特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助。

  从6月中旬起由民政部门组织对全州农村特困户进行核查,9月底前完成《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发放工作,届时农村特困户就可以凭证领取国家定期定量的救助。农村特困户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三无人员及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长期患病和因残疾丧失劳动力导致特困户的农户。
 
来源: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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