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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风情
红土地上不会再有“仿古街”
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掷地有声的铁规让人们深信,云南建水“建仿古街毁掉真古街”事件将不会重演。
29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修正案),明确: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列级保护的传统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传统风貌不得改变。所有权和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其所有权和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县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传统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传统风貌不得改变”,这一铁规给云南16个地州市的120多个县(市)众多文物和历史文化遗存撑起了保护伞;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在一定意义上给云南建设“旅游大省”和“民族文化大省”添了一把火。(李丹丹)
来源: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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