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十一”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07年4月25日起实施。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 “十一五”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我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结合实际,制定“十一五”期间我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我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全州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总体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检测手段滞后,监管力量分散等原因,我州食品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设备落后,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经营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现象严重,少数企业使用非食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时有发生;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存在脏、乱、差现象;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指导原则、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坚持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全州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红河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作为整治的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为重点环节,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对象,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强化对食品源头的安全整治。突出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加大对农药市场的联合执法力度,集中查处社会反映强烈、农药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点乡镇农药经营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2.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整治。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制度、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的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机制、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公布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
3.强化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整治。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4.强化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整治。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检测体系建设。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强对超市、商场经营熟制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餐饮具消毒效果的监督抽查,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会议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5.强化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三员”(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定”(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进村、进企、进户)“四图”(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企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两书”(质量承诺书、责任书)“一报告”(黑名单取缔报告)制度,以信息化管理网络为载体,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和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指导行政村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导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设立乡镇、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对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管,掌握日常食品安全动态,收集群众对食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及时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反馈信息。加强农村餐饮服务监管,严把农村餐饮服务业的卫生许可关。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及婚丧喜庆等集体聚餐的管理,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预期目标
“十一五”末,城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监管网络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全州食品市场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州内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8%以内;县市所在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检疫率达到88%以上;禽肉类及水产品中违禁药物检出率低于1%;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持照进行生产,持证率达到100%,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率达到80%以上;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对儿童系列食品、面粉和肉类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70%以上,其它市场和食品经营场所索票索证率达到40%以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职责,增加监管活力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代表州政府负责全州的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市的食品安全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大综合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力度,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推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力度
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三纳入”,即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统一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落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净化市场,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各级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
(三)整合州内检测资源,增强技术检测能力
食品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判断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市场监管和产品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研究探索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整合监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共同研究制定我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支撑力量。
(四)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交换平台,利用网络技术构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发布制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城乡联网、整体联动的原则,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健全食品安全预警监测系统,逐步建成电子监管系统,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监管效率。2007年计算机网络建到县市,食品安全协管员建到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延伸到村委会,每个乡镇设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月补助不低于100元。计算机网络建设费由州、县市各承担50%,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州政府每人每月补助50元。力争“十一五”末建成一个设施完备、应用安全的综合信息网络,基本实现食品市场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
(五)积极推进我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企业的“信用档案”,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力争“十一五”末建起全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
各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案件要严肃查处。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按程序上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案金额较大,危害较严重的案件要严惩不怠,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七)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能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要及时发布有关食品安全检查、检验及企业信用等方面的信息,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并跟踪报道查处情况,震慑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对食品行业的规范和支持
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从原料到加工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宣传和保护力度。
(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督查制。年初由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各成员单位及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与任务。年中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督查,以促进各项措施办法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年末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对认真履行职能、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政府和部门给予奖励,对履行不到位、食品安全状况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监管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评估制度。采取部门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食品的安全状况、重点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建立危害预测模型或食品安全评价指数。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评估成果确定管理重点,加强执法和监督,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购进、销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按照《红河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完善责任分工明确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地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红河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性抽验与评价性检验相结合的检验体系。在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领域中,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检,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必须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被警告或警示的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本辖区内的有关生产、加工、经营、消费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
积极探索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方式。随着口岸进口贸易的增加,要全面加强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的风险分析工作,提高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水平和执法把关能力。积极探索改进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不同进口风险类别,实行动态管理。将工作重点放在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检查措施,提高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不合格进口产品的检出率。
通过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质量安全意识,有效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全,促进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面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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