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8日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州五十周年纪念日,届时将举行热烈隆重的庆祝活动。经州庆筹委会研究决定,州庆筹委会办公室拥有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州50周年”名称、吉祥物和徽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凡是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州50周年”名称、吉祥物和徽记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虽然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但用于提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事业和团体,必须由筹委会办公室批准授权方可使用。未经筹委会办公室批准授权擅自使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州五十周年”名称,吉祥物和徽记的企业、事业、团体视为侵权,将由红河州建州五十周年筹委会办公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此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州五十周年 筹委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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