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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红河州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蒙自市召开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9/11/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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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经省政府批准,2019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红河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蒙自市召开,督察组组长陈志国、副组长兰骏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讲话,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作动员讲话。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陈志国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特别是今年出台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陈志国讲话

  陈志国强调,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步统筹安排专项督察。此次“回头看”将重点督察红河州委、州政府整改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交办问题情况,同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8个标志性战役组织落实情况,以及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坚决查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担当、不碰硬问题,进一步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禁止平时不作为、慢作为,监督检查时乱作为,“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督察的行为。同时,通过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一步拧紧螺丝,严肃问责,强化震慑,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州委书记姚国华讲话 

  姚国华强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督察,同时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行立改,抓好“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要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持之以恒抓实绿色生态靓州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合理调度安排,全力支持,精心做好保障和有关配合工作,坚决服从督察组工作安排,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确保督察取得最好效果。 

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兰骏讲话

  会上,兰骏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州党政班子、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县市在分会场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主持会议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0天。进驻期间(2019年11月26日-12月5日)设立信访举报电话:0873—3745001,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10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红河州及有关部门处理。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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