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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9/01/2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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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是当前红河州必须坚决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红河州吃透改革精神,紧盯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时代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州、县两级机构改革工作。

  自中央、省委对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以来,州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成立了以州委书记姚国华为组长,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为副组长的“红河州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及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了协调机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扎实推进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在红河落地落实。州委多次召开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等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等精神,要求全州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改革纪律,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抓好机构改革工作,推进红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吃透精神、开展研究论证、全面摸清改革底数的基础上,州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对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总原则,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研究制定《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红河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个意见”“两个方案”),13县市也同步起草13个县市机构改革方案。同时,制定了66项相关职能部门机构改革任务清单,细化了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建立健全红河州党政机构改革的责任链、任务链和工作链,确保全州改革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推进。

  “一个意见”“两个方案”既落实“规定动作”,同时又凸显出“红河特色”。记者了解到,州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严格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刚性要求,紧扣23项任务做实“规定动作”,又结合红河州边疆、边境、民族、贫困、开放前沿等州情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和优化具有红河特色的机构和职能,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沿边开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深化改革等需要,做到既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战略意图,又反映地方需求和特点。在与省机改办反复沟通汇报、提请审核把关及按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八届州委81次、82次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一个意见”“两个方案”,并将《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以州委正式文件报经省委和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今年1月10日,州委八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并同步部署机构改革工作。

  待《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获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后,红河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要求及改革方案、步骤,有力有序抓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抓好人员转隶、新组建部门挂牌、部门“三定”、资产移交、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州级机构改革工作,并同步推进县市机构改革。

  在整个机构改革过程中,红河州认真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先立后破、人随事走、先到位再调整、优化配置、整体推进、党建同步”7个关键方法,全程坚持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作为首要任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施工队长;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人员转隶,做好新组建和调整部门集中办公和挂牌工作,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进一步严肃纪律,狠抓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同时,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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