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制定《红河州教育扶贫“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进一步严明教育扶贫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扶贫各项政策规定落地生效。
严禁失职失责。对教育扶贫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严禁阳奉阴违。对不执行或者变相执行上级扶贫政策,不服从上级扶贫工作安排,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严禁盲目决策。对在教育扶贫中政策界限不清,不请示不汇报擅自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点追究决策者责任。
严禁敷衍塞责。对州、县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在教育扶贫过程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一律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严禁暗箱操作。对教育扶贫项目资金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挥霍浪费。对在教育扶贫中借机相互请吃、请客送礼、滥发补助、乱报费用、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
严禁以权谋私。对在教育扶贫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中饱私囊的,一律一查到底。
严禁弄虚作假。对在教育扶贫中欺上瞒下、虚报浮夸,伪造资料、虚构项目、掺杂使假、蒙混过关,搞“数字脱贫”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严禁擅离职守。对在教育扶贫中不按要求到岗到位、擅自脱岗、私自外出,以及违反帮扶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从严问责。
严禁压案不查。对教育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隐瞒积压,调查处理不主动,追责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