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红河州安排4万亩耕地休耕制度试点任务,休耕年限3年。红河州选择弥勒、泸西、开远3个重点石漠化县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弥勒市2万亩、泸西县1.5万亩、开远市0.5万亩。
目前,4万亩试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共涉及4个乡镇、12个村委会、33个村民小组2932户农户,休耕地块10499块。休耕地块四至信息已结合土地确权成果全部确认完成,并按省休耕办要求完成数据汇交。休耕区域内设立休耕土壤质量监测点48个,完成计划的120%,各监测点休耕前土样采集已全部完成,土样检测工作正在进行。2018年上半年,小春休耕补助资金共计825万元,已全部兑付到休耕户;大春播种已经结束,待验收合格后发放大春休耕补助资金,其中,开远市将于休耕总时间达到1年且验收合格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