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州长罗萍组织召开红河州河道采砂整治专题会,会议听取了州水利局、州国土局及州河长办关于红河河道采砂情况汇报,对下一步工作作安排部署。
罗萍指出,全州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13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全州河道采砂整治各项工作进展总体良好,库区保持稳定。但还存在前期工作不到位,问题情况不清楚;县市履职不到位、州级监督不力;原因分析不精准,措施不合理;联动机制不健全,综合执法不力,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罗萍强调,依法整治全州境内河道采砂是贯彻落实河长制,实施以“清河行动”为抓手12项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道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政治任务。涉及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抓紧推进全州河道采砂依法整治各项工作。
罗萍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红河流域(红河段)、珠江流域(红河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维稳隐患,依法整治势在必行。涉及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将依法整治河道采砂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各自方案,明确县级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要挂责任牌,签责任书、承诺书,依法依规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做好相应工作。二要迅速行动,提前部署。6月10日左右召开红河州河道采砂依法整治专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及县市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全面摸清河道采砂情况,采用无人机对河道采砂突出问题进行航拍;要充分考虑采砂户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判,做好准备,确保依法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各县市工作方案严格审查,做好有关工作。三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州水利局、州国土局、州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9月底前制定《红河州河道采砂规划》,要科学制定采砂规划,合理布局,要“边做,边治,边管”,要着眼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有法可依。四要健全机制,共治共管。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步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州级督察工作方案,根据州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指示要求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完善奖惩机制,定期通报全州河(湖)长制工作及红河流域河长制工作情况。涉及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履行领导责任,有关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河道巡查管理,对在河道开展非法采砂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进一步巩固依法整治成果。五要清单管理,抓出实效。由州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对红河州境内河道采砂户进行全面综合摸排,逐户现场查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清单移交各责任县市政府,同时,州河长办要加大监督、督察督办力度,及时收集整理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州级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再次出现非法采砂的县市,要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六要工作靠前,做实做细群众工作。涉及县市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按照主体合法、程序合法等要求,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慎重稳妥推进。对少数经劝导教育无效,拒不配合拆除工作的采砂户,要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强制拆除,确保按时完成处置工作。要注意做好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特别是影像、照片的保存和管理,确保整个依法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档可查。要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宣传、维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将苗头性问题及早解决在萌芽状态,遇有重要情况及时依法处置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