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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现“四有”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5/1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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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州金平县、绿春县2017年初被国家民委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项目县。我州整合资源力量,全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四有”。

  有项目示范点。金平县确定金水河镇南科村、绿春县确定平河镇平河村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项目示范点,两个项目示范点以点带面、以点扩面,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相结合、与实用人才培养相结合、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相结合、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开发相结合、与民族语言生态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和谐乡村建设相结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进程。

  有培训队伍。州县民宗、教育、农业、司法等部门抽调掌握法律知识和农业技能的少数民族教师、干部组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队伍,共组建培训队伍4支56人。

  有学习载体。两个县编辑科普书籍4200册,制作固定宣传栏6块,利用农闲时间和学校假期深入项目点进行培训,组织集中培训25期1250人次,开展流动服务50余次,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25户,

  有项目基地。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项目和市场优势,共建成中草药示范基地50余亩,发展板蓝根示范基地300亩、草果示范基地1100亩、三七示范基地70亩,项目区实现户均增收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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