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时政红河>政务动态

5月1日起红河州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8/04/19 08: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我州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个旧、开远、蒙自、弥勒4市执行2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其余9县执行3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州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本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境内发现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云南兰花蕉

  近日,我国植物研究专家在河口境内调查时,发现了一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云南兰花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