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至19日,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到我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情况展开督察。
督察组先后深入个旧、建水等地,采取听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个旧市小凹塘片区企业整治情况、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情况、沙甸区冲坡哨工业片区炼铅鼓风炉拆除情况和建水县群星化工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等进行现场督察。
据悉,自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意见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红河州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环保案件查处公开机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印发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
经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和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督察组认为,红河州委、州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问题整改推进有序,但仍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红河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联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促环保的工作格局;要坚持规划引领,加大财力投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全面压实责任,把问题细化到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责任人,整改方向明确,措施清晰;要认真抓好整改和落实,加强监管和依法查处,强化工作问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副州长鞠云昆陪同督察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