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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第四督查组对红河州进行督查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7/08/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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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安委会第四督查组到我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

  督查组认为,红河州委、州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州政府和开远、个旧、蒙自市政府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作迅速,方案翔实,严格按省政府实施方案抓落实。同时,督查组指出存在的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部署大检查工作不够迅速,制定方案和自查自改时间滞后;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未完成等问题,对于6个企业(项目)存在的21条隐患和问题,已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

  督查组要求,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清当前形势,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彻底理清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必须”的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要不折不扣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大检查实施方案,尽快按要求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全面落实阮成发省长关于“三个100%”的要求,并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报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盯死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型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红河州60年州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州安委办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统筹落实省安委会督查组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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