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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蒙自闭幕

姚国华罗萍普绍忠等在主席台就座 聂明作闭幕讲话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21/01/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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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蒙自胜利闭幕。

  1月20日下午,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蒙自胜利闭幕。会议提出,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的新时代红河精神,同心同德,砥砺前行,全方位助推红河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中共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等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执行主席聂明、孔令清、赵向前、周碧奋、李国民、黄德亮、苏畅、刘光亮在主席台前排就座。会议由赵向前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425人,实际到会402人,符合规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州政协主席聂明在闭幕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是在全州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州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奋力推动红河“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中共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在开幕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州政协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后工作提出新要求、寄予新希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用奋发有为回应期望,切实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聂明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希望全州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紧紧围绕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成云南绿色发展的增长极、沿边开放的新高地,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红河州“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把握政协原则。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刻内涵,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要增强政治自觉,全面展现政协作为。聚焦“5+6”现代产业体系、省域副中心城市、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多做研究性、探索性、开创性工作,积极建诤言、谋良策、出实招;聚焦开放发展、项目落地、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精准提出务实建议;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聚焦巩固脱贫成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打造健康红河、建设平安红河等方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反映群众呼声,协助党委、政府破解民生难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汇聚政协力量。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多做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工作,进一步传播好声音、汇聚正能量;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聚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深入开展多形式的协商活动,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美同心圆,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要牢记政治使命,全面展示政协形象。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着力打造有定力、有情怀、有担当、有作为的政协委员队伍和“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政协机关干部队伍,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展示新面貌、新形象、新风采。

  应邀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共红河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国安局、云锡公司、红河学院、蒙自经开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和驻蒙部队领导同志,住州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不是十二届州政协委员的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中央、省属驻州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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