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时政红河>公示公告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12 15:09

浏览次数: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阅读下一篇

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