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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3/3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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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服务科学发展为重点,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思想学习,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一是2022年以来,我局通过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等方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二是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活动。按照州普法办要求,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在线答题等活动,向全体干部职工图文并茂地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干部职工筑牢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防线,营造浓厚学法氛围。三是强化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专题学法活动。通过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证的换领证考试、行政处罚业务专题培训、环保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学法活动,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综合目标考核,作为每年年中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协作的法治体系,并在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后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有效推动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注重整体推进。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要求,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紧扣八个体系建设,对标对表,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明确州局党组、各县市分局党组以及各县市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工作任务,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认真制定了《关于印发2022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具体任务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氛围。紧密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扩大环境保护的社会影响力。一是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下发《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科室、责任人,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层层压实。二是利用新媒体平台、主题宣传日活动等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2022年,我局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493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2293条;同时,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等主题宣传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发放宣传单、宣传产品4万余份,大力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提高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放管服”工作。一是全面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经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5类,257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201项。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从部门职能实际出发,积极打造“规范窗口”“便民窗口”,强化措施,切实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三是依法依规办事,规范审批行为,严把环评质量审批关。对不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批,通过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加强环评在空间、总量、准入方面的环境管控。四是建立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的现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全部告知,无违规受理审批的问题。五是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实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试行)》。2022年,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97件、辐射安全许可122件、排污许可247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贮存延期审批9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7件、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2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600件。

  (六)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合力助推监管。一是建立案件审查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对各类完成调查取证的案件材料及时开展审核、纠正,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学法培训。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及时与公安、检察院两部门联合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红环发〔2022〕219号),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司法衔接机制,通过部门联动,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对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2022年,全州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行刑衔接案件数量全省第一。

  (七)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紧密围绕“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大练兵、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现场执法检查,严查严处百姓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超标排污不停、行政处罚不止,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提升铁腕治污力度。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始终坚持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2022年,全州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已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先后采购行政执法记录仪106台,无人机29台用于现场执法活动。

  二、2022 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任务亲自督导,督促组织印发了《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等文件,将法治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齐推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局长担任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发挥统筹作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及时解决各分局垂直管理之后在法治建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增强法治意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业务指导帮助下,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有待提升,专业性有待提高,专业人员缺乏。二是在学法和用法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还需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目前,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统筹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依法推进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从工作成效中提炼做法、总结经验,推动法治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快健全我州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二是进一步加普法力度。严格按照州委依法治州办的要求,结合《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安排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创新普法形式,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全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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