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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能源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2023年工作打算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2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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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要求,州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就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2022年,州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州能源局法治建设各项职责,不断完善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有效地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围绕高质量建成绿色能源强省,聚焦州委“13568”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重点落实好“绿色能源牌”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安全保障。

  (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一年来,党组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部门法治建设,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作为干部教育的立身之本,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作为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不断夯实政治素质、政治规矩养成和政治功能发挥。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组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多次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能源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组织学习,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激发干部职工常态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二是注重业务能力提高学习。在能源业务知识和政策学习方面,及时收集学习能源工作的新政策、行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统筹抓好能源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注重守规矩重执行。始终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严厉作风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外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组织程序、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等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干部人事、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四是注重组织学习建设。始终不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组织学习。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2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学习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法治能力、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了明显提升。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一是把法治政府建设与能源工作“三同时”,即“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持用法治思维研究解决能源工作中问题,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力做好全州能源安全保供工作。一年来,全州能源经济运行平稳,煤炭生产、能源投资高速增长,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安全保障;二是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了《州能源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州能源局贯彻落实〈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任务分解》《州能源局贯彻落实〈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州能源局贯彻落实〈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任务分解的通知》,既明确了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又对“十四五”全州能源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州能源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四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做到管党治党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整改亲自督办;二是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带头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一年来,法律顾问参与能源决策和合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1份,法律咨询5次;三是督促落实并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求法规科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职能信息、部门权责清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行政执法检查信息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带头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一是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部门所有政务事项全部进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程网办,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80%;二是不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10月份,成功组织开展全州“获得电力”活动周服务活动,落实解决企业反馈问题94条;落实“三零、三省”政策,截至12月底,全州累计减少客户接电成本2448.16万元。目前全州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双电源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长为:2.91、4.83、25.21、38.43个工作日,满足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相关执法科室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加强对煤矿监管执法检查,截至12月底,共检查321矿次,下达执法文书264份,行政处罚169.81万元。四是成立案审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成立了红河州能源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处罚的规范、合法性执法审查,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截至目前,没有出现因行政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是在依法行政推动部门监督建设方面,首先要求科室负责人把好第一关,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局长作为部门总负责人,对全局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负总责;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学习和监督执行。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1次,11次党组会研究能源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警示教育大会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精神,制定印发《政府领导分片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函〔2022〕36号),建立州政府领导分片挂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整治、瓦斯治理、打非治违、灾害治理年、采掘接续管理“五个专项行动”,推进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省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17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六)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一是加强法治素养和能力建设。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月安全月”等特定宣传教育日,开展部门法治素养和能力建设培训,重点培训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治队伍建设情况。我局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在法规规划科,现有工作人员2名,全局取得行政执法证共计14人,涉及煤炭、油气、电力、新能源等领域。

  (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7月18日,组织第十次党组会议学习《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8月1日,党组中心组理论第五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二是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红河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4月15日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确保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能够取得实效,邀请州司法局彭希俊科长和我局法律顾问作专题辅导,重点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围绕边防泄密具体案例以案释法。着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并以边防泄密具体案例为题材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了我局干部职工对总体国家观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的准确把握以及对数据安全、泄密失密案件复杂性、隐蔽性、多样性的认识。三是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组织州、县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富源县大山脚煤矿“5·09”较大透水事故警示教育片,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规范操作规程,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四是“12.4宪法宣传日”取得实效。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活动主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观看《从二十大报告看人民生活新图景》视频短片和宪法知识宣传片,最后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宪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州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对能源安全发展和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方面还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是部门存在重业务轻执法现象。主要体现在对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对能源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还有差距,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推动提高全局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还有差距。在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上力度还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仍需提高。主要表现在对全州能源行业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州能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对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州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加强能源经济运行调度,加快推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建设绿色能源强省,为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能源安全保障。同时,切实履行州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不断完善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有效地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制定部门年度普法学习教育宣传工作计划。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编制2023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在重大时间节点,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月安全月”、民法典、网络安全宣传周、“12·4宪法宣传周”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完成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工作任务。

  (二)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统筹开展全州能源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学出坚定信仰,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切实履行和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职责。

  (三)坚持多措并举抓学习。充分结合每周一学习例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等会议方式,组织学习《宪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抓好守法学法用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深化“放管服”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继续坚持将习近平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带领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学好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运行规范、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为推进全州能源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持续推进部门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成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隐形变异“四风”发生。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切实提高政治能力、提升专业能力、强化自律能力。强化干部职工忠诚尽责意识,持之以恒抓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努力提升执行力,只争朝夕、奋勇争先,为全州能源产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红河州能源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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