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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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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法治政府、法治红河、法治社会、法治财政建设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通过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措施,打造亮点,提升水平,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工作中涉法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闪现。具体体现在以下10个方面: 

  (一)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制度机制方面: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组长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了法治建设责任制、普法宣传责任制、科室法治建设联络员制和工作定期通报制。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工作目标、明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责任科室,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强化制度建设,围绕财政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放管服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执法等方面制定印发了20多个制度办法,依法依规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二)在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预算编制、大额资金使用安排、政府采购、重大行政执法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在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方面: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创建为契机,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审核主体和审核范围,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和拟报请州政府和局党组会审议的政策制度办法等文件,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将合法性审核作为“必须关口”,严格把关,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2021年,局机关法制机构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5件。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在发挥法律顾问参政辅政作用方面: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2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政辅政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吸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21年,法律顾问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106份,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法律风险。 

  (五)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基本要求。2021年,局机关有效持证人数95人,较上年提高24%。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规范。 

  (六)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制度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审查范围,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流程。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以政府采购为重点,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除政府采购壁垒。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着力破除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将清理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动态清理评估,维护我州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良好市场环境。 

  (七)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每年按要求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州本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直达资金、减税降费、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 

  (八)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监管效能方面: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财政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能。围绕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一部手机办事通”、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强化监管,优化服务。2021年,认领政务服务事项4项,“互联网+监管”事项9项,在云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录入社会信用信息63条。对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九)在编制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方面:红河州财政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权责边界,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近年来,我局结合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和法律法规“立废改”情况,每年组织开展10类行政权力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我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了10类行政权力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共梳理15项行政职权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十)在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方面:制定印发《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将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等17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分解细化到各责任科室,纳入年度考核,压实普法宣传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新进职工开展宪法宣誓活动,观看现场庭审和法治宣传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提升普法宣传质量,增强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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