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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预算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9/1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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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要求,2021年4月至5月州财政局委托北京博思恒效咨询有限公司,对红河州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现将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79号)精神,2020年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预算经费项目共下达资金152.18万元,本次绩效评价共涉及个旧市、开远市、石屏县等9个县市,对红河州2018年招募2020年1—8月在岗的81人、2019年招募2020年1—12月在岗的51人以及2020年招募9—12在岗的93人社会保险缴纳项目进行真实、客观的绩效评价。经过现场资料整理和查阅相关财务凭证,再将各县市最终得分进行汇总,得出本项目的最后得分为82.42分,评分等级为“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本次绩效评价的9个县市已按时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实现在岗人员的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并统计计算,进行综合评价,抽样比例达100%,抽查县(市)情况是:个旧市共涉及25人,涉及金额17.93万元,得分88.61分;开远市共涉及30人,涉及金额15.41万元,得分83.40分;石屏县共涉及16人,涉及金额6.30万元,得分82.53分;泸西县共涉及1人,涉及金额0.79万元,得分93.73分;元阳县共涉及3人,涉及金额3.11万元,得分60.15分;红河县共涉及10人,涉及金额5.02万元,得分61.14分;金平县共涉及69人,涉及金额57.56万元,得分88.93分;河口县共涉及30人,涉及金额23.30万元,得分91.90分;屏边县共涉及25人,涉及金额22.76万元,得分91.40分。

  二、绩效评价存在问题

  (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县市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个别县还有结余资金。

  (二)资金存在混合使用。部分县市资金对应会计科目设置不完善,未设立专款专项会计科目,未严格执行专款专项核算,中央资金和省、州级资金及县级资金混合使用,无法区分其具体支出明细。

  (三)绩效自评缺乏科学性。绩效自评重视不够,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且时效指标无法反映项目对应信息,县市级部门与第三方评价单位信息不对称。

  三、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此次绩效再评价发现的问题,州人社局于8月9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红河州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州级社会保险预算经费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指出相关县市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工作要求、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有关县市于8月19日完成整改。

  (一)关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整改情况

  受新肺炎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我州“三支一扶”人员上岗时间较往年推迟两个月,与此同时州级财政补助的社会保险资金下拨也较晚。为确保“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缴纳,金平县、红河县用已到位的2020年县级财政补助的社会保险资金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元阳县用上一年度结余资金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石屏县4个县州级下拨的社会保险资金存在结余。针对上述问题,为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4个县人社局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严格清理结余资金情况,认真测算2021年8月至12月“三支一扶”人员需缴纳社会保险资金,严格执行预算进度,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列支结余资金,确保上一年度结余资金清零。

  (二)关于“资金存在混合使用”整改情况

  针对资金混合使用的问题,9个县市对资金账户管理和会计科目设置、资金分类等情况进行再次清理整顿,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及省州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坚持资金账户专户管理,资金使用专款专用,资金支出明细具体详实,有原始凭证,可以区分中央、省级补助的工作生活补助资金和州县级补助的社会保险资金,坚决做到分账管理、资金不混合使用的问题发生。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缴费比例,9月3日研究印发了《州人社局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1〕63号),各县市抓好落实。

  (三)关于“绩效自评缺乏科学性”整改情况

  “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就业的社会民生工程,“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是民生工程的具体支出项目。对于绩效自评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及时组织县市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学习预算绩效管理知识,增强预算绩效意识,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加强与州县财政部门对接联系,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目标和评分指标,提高绩效评价严谨性和科学性,真实反映“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资金州级补助部分资金的社会绩效。同时进一步健全资金分配使用、日常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细化目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州将以此次绩效评价为契机,通过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资金州级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资金规范使用。

  (一)强化预算绩效责任。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认真落实《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财绩〔2019〕6号)、《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等精神,传导压实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资金监管。

  (二)强化预算执行进度。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及时为“三支一扶”在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实现下达资金与实际拨付资金相匹配,确保上一年度无结余资金。要制定更加严谨的绩效自评计划和评分指标,强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肃财经纪律。

  (三)强化资金管理使用。健全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款专项会计科目,严格按照相关下达文件设置所示会计科目,区分不同等级资金使用,明确资金收支明细,做到资金收付清晰可见,有据可依。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较好地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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