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了第九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21名。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州文化和旅游局研究,现将红河州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的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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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红河州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