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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居全省第二位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4/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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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红河州围绕“信用红河”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抓组织、搭平台、强基础、重应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得到新提升,在省级对各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考评结果为优秀,居全省第二位。

  一、抓组织。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2020年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成立红河州信用中心,为更好推动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充实调整了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调动联席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各成员单位间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二、搭平台。云南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20年6月30日上线,自平台上线以来,红河州为加快平台建设及推进组织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开展了8次培训会、梳理了全州2020年社会信用信息目录、建立了月度通报机制。“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于2020年11月18日正式上线,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强基础。2020年依托云南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红河州归集信用信息数量突破1500万。同时,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对纳入全国386个县级市总体信用排名弥勒市、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实施动态监测,督促其整改提升。红河被纳入全国40个地州盟排名,从2020年9月至12月连续4个月名列全国第五名。

  四、重应用。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接口和邮箱等形式向省级反馈奖惩案例329个,营造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切实提高了企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探索开展“信易+”应用,逐步推进“信易贷”建设。

  2021年,红河州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高质量推进“信用红河”建设为目标,一是夯实基点,全面提升数据归集、公共信用产品供给两种能力。二是把握重点,深入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融资服务、信用场景四类信用应用。三是突出难点,持续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城市信用、农村信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五大领域建设。四是聚焦热点,着力推进长效机制、信用治理、信用环境三个方面体制机制建设,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红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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